近年来,很多地方为了达到有效的征用土地,会提前采取土地流转或者以租代征的方式使用土地,从而降低了征收用地成本,并达到了有效的成果。然而,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这两种用地方式不区分,就会大大吃亏,因为这两种用地方式的补偿是天差地别。而农民从古至今都是依靠土地生活,没了土地,生活也就没了保障。
今天拆迁律师给大家详细分析关于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的区别。
1.土地流转
近期遇到有很多农民朋友们来电咨询,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很多当地村委强制对村民土地进行流转,并且每年给予几百到几千一亩的流转费,农民朋友们遇到类似的情况,怎么办呢,拆迁律师详细为大家分析。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一些地方的村集体不尊重农民意愿,不和农民商量就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集体漠视甚至违背农民意愿,劝诱、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导致村集体行为上的违法。
村集体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依法、自愿,原则促进土地流转。自愿性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土地流转的启动和终止,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集体不能代替农民签订流转合同,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土地流转,而要和农民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加以引导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以租代征
类似的“以租代征”情形全国各地很多农村都有出现,很多地方政府或者企业,需要占用农民朋友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为了节省征收成本,降低地方性支出,就会以租金的方式每年给予农民朋友补偿,这种补偿方式简称“以租代征”,同时也属于违法行为。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租期往往还很长,以至于跟征地没什么区别。“以租代征”的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从这简单的几句话,聪明的网友一定能看出来,在土地价格节节攀升的今天,这种方式背后蕴含着惊人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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