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
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2、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出险后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事故,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1、简单事故:直接由保险公司派查勘员现场照相、定损。
2、双方交通事故无人伤案件:由快速理赔中心处理。
由快速处理中心负责确定损失金额,无需再出具交警队事故认定书;当场按照标准确定损失金额、查勘定损一次完成;快速理赔中心出具的价格均得到各保险公司承认和认可。
一般意义上的小刮蹭事故均可在快速中心得到解决,快速处理的事故需符合下列条件:在快处中心覆盖的范围内出险;双方车辆均在当地的保险公司承保、必须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的事故;不涉及人伤;事故损失较小、双方可以自行移动;双方责任明确;需双方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或标识即可到快处中心办理。
3、交通事故中有人伤或快速中心无法处理的事故:需要报警处理。
此类事故报警后,由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为您查勘并确定损失金额,有人伤的案件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人伤需提供伤者的医药费收据、病历、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伤者的工资证明及陪护证明等资料,一定要准备齐全,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最后,应注意如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两个保险公司分别承保,需将交通事故材料原件先交予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取其加盖理赔专用章的复印件后,再交予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司机醉酒后驾驶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对于醉酒驾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
醉酒后驾驶较之饮酒后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赔偿问题上,更为严格。驾驶员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但该条同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这里所说的致害人指的是谁,是不是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医疗费用这一块,保险公司只是起一个垫付作用,最终的实际赔偿者还是醉酒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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