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堂与民房的距离只需不影响住户的日常生活即可,具体距离为多少是没有法律条文确切规定的,但建造任何殡葬设施都必须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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