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代偿债务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不能转让债权。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被担保债权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行提供物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就物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
一、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
1、担保代偿后不可以取得抵押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的效力有哪些
抵押权的效力如下:
1、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3、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4、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五百五十七条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