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真实的。当债务人在借款协议期满仍然未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如果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明确指出担保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还款的情况下替债务人还款的。
在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真实的。当债务人在借款协议期满仍然未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如果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明确指出担保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还款的情况下替债务人还款的。
明 确 担 保 责 任 范 围 , 债 权 人 求 偿 权 成 立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在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是真实的。当债务人在借款协议期满仍然未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明确规定出担保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还款的情况下替债务人还款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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