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户口登记结婚的婚姻是有效的,并不是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会无效。
一、请问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区别吗?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区别。
区别为: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
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
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3、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事由不同、程序不同(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时间不同、提出的主体不同。无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缔结的婚姻因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婚姻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三、婚姻无效解决方案是什么
婚姻无效解决方案如下:
1、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结婚年龄并结婚,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起诉法院,双方均达到结婚年龄,法院可以调解和解。调解和解后,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判期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的,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无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无效的情形,并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受理离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
3、当事人以民法典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有缺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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