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恿未满十八周岁之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者,应被认定为盗窃罪的共犯,即称为“教唆犯”。
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问题,法律规定应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与参与程度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成年人自身尚不具备充分的认知水平及独立的是非判断能力,故而容易成为唆使者所利用的对象,使得其主观上具备更多的恶毒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