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去当地人事部门、学校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交到当地人事部门。
学籍档案里面都有什么材料
学籍档案里面都有以下材料: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没有档案无法办理的事情包括:
1、养老金的领取:办理养老金领取的时候,要经过档案的审核,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受保时间等都是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为依据的。如,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认定个人出生时间,从而确定退休时间;需要确定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从而确定开始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以计算养老金金额,等一系列有关事项。除了养老金外,其他社会保险,如领取失业金等,也与个人档案相关;
2、档案影响转正定级和计算工龄,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有很多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的有关手续,几年后仍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转正定级和工龄及退休金的计算;
3、影响评职称和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后,学生档案需要经过转正定级后,才能成为干部档案,才能正常调动,才能在未来领取养老金,等等,未办这个手续,无法评职称,无法调动,这时,既使有了当公务员或进入事业单位、国企的机会,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4、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相关证明的办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高等学校应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确定一名校(院)长分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
综合档案室的建制应按学校规模确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三千人以上为副处级,三千人以下为正科级,由校(院)长办公室领导。
档案馆为系处级建制,由校(院)长直接领导。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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