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非法强征农民集体土地怎么来维权
一、对地方政府采用招数一、二、三、四非法强征强拆时,农民的策略: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无论是地方政府怎么折腾,农民就是不签字。只要是不签字,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就是农民自己的,农民就可以依法来阻止地方政府、开发商的非法施工。
如果有农民的家的房屋被政府以这种名义强拆了,房屋被水给淹倒掉了,农民应伸出有爱的手,做到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团结。只有坚持到最后,政府、开发商施工不了,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二、政府采用招数四:珠连九族,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因你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没有在出让协议上签字。地方政府威胁你说,你要是不签字,就停止你的子女的工作,或者是冻结你的经营权。遇到这种情况是你也不要怕。事实上,谁也没有权为剥夺公民的合法工作的权利,剥夺你的合法经营的权利。事实上,这只是政府玩的一种心里战术,这招只是在吓唬人,只要你不怕,蒙不住你,就会主动放弃的。
三、地方政府采用招数五:违法动用警察、城管、黑社会进行威胁恐吓进行强征强拆时,农民应该怎么办?
尽管2011年9月9日电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以及四部对上半年11起违法暴力强征强拆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暴力强征强拆的事态能有所收敛,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领导的原则是在不死人的前提下,仍然会违法动用警察、城管、黑社会进行威胁恐吓进行强征强拆。农民怎么办,针对这方面,笔者详细的专门有介绍,农民请查阅笔者的《怎样阻止地方政府非法动用警察城管暴力征地拆迁》一文。
四、地方政府采用招数六:非法征地拆迁干部住村进行软磨硬泡无赖式地逼农民在土地出让协议上签字,农民怎么办?
如果上述招数地方政府都用尽了,地方政府将改变策略,用采用软招数,政府会派征地干部进村入住,软磨硬泡,同农民进行感情沟通。
征地干部在工作中会说,叔呀、婶呀,要是你不签字,我们工作就保不住了什么的。还对农民进行一些许诺,说什么,要是签了字,你会另外得到什么、什么好处的。这是农民应当格外小心,不要轻信这些人的花言巧语,这些人只在哄骗你,取得你的信任,然后让你在土地出让协议书上签字。农民仔细想想,若是象征地干部说的那么好,为什么在征地拆迁中不用货币兑现呢?这些人都是白眼狼,当时承诺的是都不会兑现的。到时,将主管征地的干部一调走,新来的干部说,不是我答应的,我不知道,谁答应的,你去找谁,进行扯皮。你想农民能玩过政府吗?
对违法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有哪些
征地要合法。如果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强征农民的土地,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的农民,可以向其上级土地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可以针对这个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政府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能是停止行政行为、赔偿损失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第四部分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规定,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近年来政府暴力拆迁引发的血案、命案不断,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受损、社会和谐稳定遭致破坏。暴力拆迁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未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责任,应该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暴力拆迁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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