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专利权法律地位的稳定性原告代理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第一步是协助专利权人重新审查专利权法律地位的稳定性。代理人在诉讼前专利检索中应尽可能全面、充分、准确。由于发明专利在授权前已经过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专利还必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这两项专利的诉讼前检索主要集中在申请日前对非专利文件的检索以及对国内公共用途的调查和了解
2.侵权证据的准备和评估
一般来说,专利侵权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1)证明权利主体的证据,2)证明权利有效性的证据,3)保护权利范围的证据;4)被告侵权的证据;5)侵权损害证据
在准备上述侵权证据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们应该注意证据收集手段的合法性(2)应该注意收集到的证据与案件的相关性和证据的证明力(3)也应该注意程序和程序收集证据的时间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应当指出,涉及新产品和方法专利的侵权诉讼,可以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第34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组织质证”。因此,证据材料必须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否则法院在分析侵权行为时不会对证据进行质证
应当分析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是否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首先,对独立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分组,以确定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是什么;然后分析被指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维度构成;最后,根据覆盖理论,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独立专利权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比较,以确定它们是否能够一一对应,编制证据清单
如果检索后发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具有足够的法律稳定性,并收集了基本的专利侵权证据,经过初步的侵权分析,得出被指控侵权人已经侵权的结论,双方可以启动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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