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一、申请人携带1、填写好的户口申请表;2、身份证明;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4、土地证;5、参保证明;6、营业执照;7、税务登记证;8、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9、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10、经营场所租赁合同;11、经营场所有效证明;12、无业证明(户籍地);13、婚姻状况证明;1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5、独生子女证;16、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所需材料去区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准予迁入证明二、持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原籍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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