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设立的时候,一般都会需要全套章。
包括:公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等。
一、公司名称
1、公司名称以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的形式出现,其核心是字号
(也叫商号),是受保护的部分。字号保护的特点是,限区域不限行业。比如在厦门注册了一个字号,在厦门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再用这个字号注册任何行业的公司,但在厦门以外的地方却可以。
2、公司名称的作用是用于标识一个商业主体,其作用对象为公司。多出现在文书、各类落款中,以及需要准确告诉他人您的公司是谁的地方。因此,字号只能用于在局部地区作为公司的简称,不能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代称。因此,所有以公司名称或字号对产品进行宣传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章程由谁制定
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第一,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第二,公司章程具有法定的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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