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符合特定条件的村民在征收土地时可以享受失地农民保险待遇,但前提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已拥有农村户口。一旦这些村民的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将变成居委会。此外,上门女婿迁来户口时只能获得城镇户口,不能享受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权益,包括分红等村民福利。
首先,符合特定条件的村民在征收土地时可以享受失地农民保险待遇。这些村民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在征收土地时已经拥有农村户口。一旦这些村民的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就会变成居委会。此外,如果上门女婿迁来户口,他只能获得城镇户口,并不能享受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权益,包括分红等村民福利。
失 地 农 民 保 险 :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优 先
失地农民保险是指在农民因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失去土地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参加的一种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险费收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失地农民保险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保险范畴,旨在保障农民在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后的生活困难,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险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参加失地农民保险,并按照年费标准交纳保险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特殊原因无法交纳保险费的,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缴或者减缴保险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失地农民保险的相关内容。保险期间为3年,保险金额不低于失地农民实际损失的30%。保险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用于帮助失地农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综上所述,失地农民保险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参加的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农民在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后的生活困难,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失地农民保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失地农民保险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参加的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农民在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后的生活困难,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失地农民保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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