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的效力
时间:2023-05-02 18:52:25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交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转让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七条承包人可以利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并向发包人备案。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并向发包人备案,受让人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融资性担保合同生效时,担保权益成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担保物权实现时,担保物权人对土地经营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一种新型产权,具有以下特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和村民承包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为荒地、荒山、荒山、荒滩的,承包人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或国有土地或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上的权利。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不是其他财产。一些集体组织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土地数量,将部分牲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作价或者不作价转让给承包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所附带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和使用集体所有或者国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草原、荒地、滩涂、水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将集体所有的或者国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权利。在这里种植不仅意味着种植粮食、棉花等农作物,还包括树木和蔬菜。此外,承包地或者林、山、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畜牧业、渔业等都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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