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农村宅基地怎样分
时间:2023-05-06 19:03:07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后农村宅基地怎样分

宅基地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只是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离婚后宅基地如何分割

1、分割原则。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2、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三、离婚后农村自建房怎么分配

1、婚前一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

对婚前一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建房后由夫妻共同居住的,不论是一方父母出资所建,还是夫妻一方出资所建,该房屋均是一方婚前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判归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对建房时欠债且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得到房子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婚后建房(含一方在婚前已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未建房的情况)

对婚后建房的,即使一方在婚前已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该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离婚时可以将房屋判归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或根据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多层、多房的特点,在不影响其他共有人使用的情况下对夫妻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对婚后建房能够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离婚时可以对作为家庭“户”应享有的各项权益由夫妻平均分配。

3、婚后夫妻对家庭共有房屋进行修缮的

夫妻婚后对家庭共有房屋进行修缮的,离婚时未分家析产,可先对房屋进行评估定价,再按共有人数及相应比例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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