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财产后,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登记。法院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双方到庭后,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作出判决,向原、被告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如何保全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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