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的户口簿,当然是违法行为。户口簿是国家机关所印发的证件,使用伪造的户口簿属于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伪造户口簿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户口本的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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