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危险驾驶罪是否予以从轻处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权衡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节、罪犯的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等。
一般而言,若存在可被视为从轻情节的情况发生,那么罪犯可能会面临被判处拘役,并且还需承担罚金的惩罚。
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积极向受害者进行赔偿,或者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身的情节较为轻微等,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也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果他们对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则应按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此外,如果以上述两种行为为基础,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条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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