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权证明。原告提交证据证明作品署名的,推定原告为著作权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也就是说,原告证明自己是作品的作者,即已经履行了作为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法官不能要求原告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被告否认原告是著作权人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一般来说,作者是著作权人,原告只要证明自己是作者,就可以达到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效果
如果原告提交了稿件、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索取著作权作品权利的合同等,经核实,可以认定原告为著作权人;被告否认原告是著作权人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以签名推定权利人或者以上述证据证明权利归属的,可以撤销或者推翻。毕竟,通过签字确认提交人身份是一种推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表明签字人不是提交人,则可以推翻这种推定。如果作品的手稿、原稿、合法出版物和其他证据无法核实,或者被告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推翻
第二,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版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当然,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很可能食言,不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仲裁《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仲裁机构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能提起诉讼。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著作权纠纷;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应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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