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点丢失赔偿标准
时间:2023-07-05 09:05:34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在无保值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所邮物品及实际价格如果有保值,则按何值价格赔偿。

快递点收取件费合法吗?

快递点取件是明令禁止收费的,这是不合理的,但是在县乡下的取件点,很多快递要强行收费。快递行业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带动产业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经济附加值高、技术特征显著等特点。

它将信息传递、物品递送、资金流通和文化传播等多种功能融合在一起,关联生产、流通、消费、投资和金融等多个领域,是现代社会不可替代的基础产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法》

第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快递点收取件费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被强制性地收了取件费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是相关快递公司进行投诉的。如果是快递丢失了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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