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永久的是何种性质的土地
时间:2023-06-28 00:10:33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其使用权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都有明确的规定;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是没有规定具体的使用时间限制,但是,法律规定,如果是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需要,可以无偿收回。

一、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不同

商品房和安置房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土地来源差异。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划拨或低价出让,而商品房开发商通过出让获得土地;

2、产权差异。许多安置房屋没有完全的产权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拥有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3、质量差异。安置房建设利润往往有限,所以安置房建设一般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限制。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销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交易限制的差异。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限制。

二、划拨用地是啥意思

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

三、70年产权人房子产权归谁

房子70年后产权到期归谁要看情况。如果房屋的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续期,一般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以外,申请续期的请求会被批准,申请人就可以继续获得房屋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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