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永久性?
时间:2023-08-19 13:50:15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土地使用权的永久性特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规定。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具有永久性的特点,例如划拨性质的国有城镇土地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是否永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两种,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用于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其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为50年。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其使用期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一般为30年。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土地使用权并非永久。虽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为50年,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期限为30年,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续期。因此,土地使用权并非永久。

土地使用权并非永久,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为50年,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期限为30年,且可以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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