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没有违约金的,但是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违约金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
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确定的合同自由原则,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意愿协商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确定的。违约金作为合同违约方违约后承担的一种方式,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先予确定。
当违约方出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得以补偿。
(3)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违约金条款才能适用。合同当事人没有违约行为;
违约金条款就不适用。此外,违约金条款适用还必须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如果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成立,违约金条款就不能生效。
违约金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种。其中,惩罚性违约金指的是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
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我国《民法典》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另外,违约金还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法定违约金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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