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诈骗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的普通条款和特别条款时,依照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处理。
我国《刑法》266条在规定了诈骗罪的罪状与法定刑之后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条款遵循的就是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在二者关系中,相对于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是普通条款。立法机关在普通诈骗条款之外又设立特别诈骗条款,其立法原意是为了对特定诈骗犯罪给予特定处罚,或者因为某种诈骗犯罪特别突出而给予特别规定。如: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诈骗犯罪较突出,从而将金融诈骗区别于普通诈骗作出了特殊规定。
二、当诈骗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的普通条款和特别条款时,在特殊情况下,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罚。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特别条款不构成犯罪,而普通条款构成犯罪的情况;二是指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普通条款定罪量刑,但对此也没有作禁止性规定,而且按特别条款定罪量刑不构成犯罪,或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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