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规定不予支付。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或由个人自付,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后,由市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发放《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险卡》(IC卡),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可持以上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直接购买非处方药。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职工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在当地指定医院就医。职工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除本人自费和自负部分用现金支付外,其余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结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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