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民因离婚迁移户口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证件及复印件;
4.户口地(迁出地)派出所相关证明;
5.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6.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及复印件;
注:属于投靠的,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同意落户申请。
特殊情况:
因离婚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造成另一方无法迁移户口的,由户口地派出所出具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另一方姓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内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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