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离婚需要迁移户口的
二、办理材料
1、交本人申请
2、居民身份证
3、离婚证件及复印件
4、户口地(迁出地)派出所相关证明
5、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6、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及复印件
7、属于投靠的,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同意落户申请。
三、办理流程
因离婚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造成另一方无法迁移户口的,由户口地派出所出具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另一方姓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内容的证明。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离婚证件及复印件、户口地(迁出地)派出所相关证明、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及复印件。
属于投靠的,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同意落户申请。
四、办理时限
经社区民警调查属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收费
《准迁证工本费每张2.5元
《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5元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六、办理地点
和平分局解放桥派出所
电话:23315131
地址:承德道6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
和平分局体育馆派出所
电话:23394540
地址:重庆道46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
和平分局甘肃路派出所
电话:27305904
地址:新疆路22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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