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录音一旦获得公证书,便具备了法律效力,经公证的电话录音就成为法定证据,在法庭上出具,法庭都是采信的。
录音公证的介绍
随着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2012年电子证据入法的推动,目前国内陆续出现了通话录音公证服务系统和通话录音公证软件。这种新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传统的通话录音公证模式,一般是采用数字签名和文件加密、云存储等技术,为通话时间、通话主体、呼入呼出、通话内容、通话时长等事实提供具有高度法律证明力的证据。
已为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录音公证电话是否会构成隐私侵权的担忧是多余的。我国法律反对的秘密录音,是指采取秘密手段将于己无关的他人的谈话内容进行录制,然后对该秘密录音用作非法目的行为;而录音公证电话所录的是自己参与通话,参与讨论的录音,且录音的目的是出于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该录音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对对方的侵权。
电话录音的作用与传统意义上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一样,其证明力的大小,都取决于其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案件事实,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只要录音具有证据三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该公证电话录音处于证据链条哪个环节,作用如何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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