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约束力。公证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1、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3、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