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规定是:越权代表行为就是超越法律对代表权限制的行为、超越公司章程对代表权限制的行为和其他内部决议对代表权限制的行为等。法定代表人实施的越权行为,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一、公司是否可以超越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
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法律层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以直接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二、担保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
1、没有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3、没有经过法人授权或者超过授权范围的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4、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情况下,订立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与企业被收购员工怎么办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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