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审判规定有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公司的净资产额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积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措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应符合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但是,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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