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用于装修提取需满足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具有有效居留身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开发商交房通知书、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工程预算表和建材发票等,且具有良好的信用保证提取真实性和投入项目建设。
公积金用于装修提取的要求如下:
1.需满足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具有有效居留身份;
2.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
公积金装修能否提取?
根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等方面。而装修自住住房属于自住住房范畴,因此公积金可以用于公积金装修。
然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家庭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因此,如果职工需要进行公积金装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职工及其配偶在婚姻关系中仅有一套住宅;
2. 职工及其配偶的这套住宅必须是其唯一住宅。
如果以上条件满足,那么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唯一住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总之,公积金可以用于公积金装修,但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如果您需要进行公积金装修,建议您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
公积金用于装修提取需满足相关条件,包括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开发商交房通知书、与装修企业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良好的信用等。但需注意,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等方面,且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家庭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如果需要进行公积金装修,建议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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