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诱因繁多且复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家庭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例如父母教育方法欠妥当、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疏离、亲情关怀的缺失和监管不到位等等;
其次,学校教育系统也难逃其咎,比如对法制教育的轻视以及对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无能为力等问题;
再次,社会环境的熏陶至关重要,包括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网络上有害信息的泛滥等;
最后,个体心理状态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心理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判断是非的能力较弱、情绪易受波动等诸多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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