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可以退的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的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给付的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那么则无权要求给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若是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若是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若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商品房买卖的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须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中《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
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
目前,买受人不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而许多购房者也认为,购房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取回定金。
实际上,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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