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而言,凡年满十六周岁者,均应对其所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他们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或死亡等严重犯罪行为中涉及,则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还包括强奸、抢劫、贩卖毒品以及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特定违法犯罪行为亦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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