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可以随时改变抚养子女的权利。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或家庭环境等因素。如果有监护权的一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孩子,不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改变对孩子的监护权。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
(一)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这是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往往首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
(二)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三)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也是占优势的。
(四)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
(五)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六)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七)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
(八)争取获得孩子的心。尤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并计入笔录,作为判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做父母的要拿出诚心、真挚的感情,尽量减轻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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