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般要具备的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必须是出于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无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3、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男女双方达到了法定婚龄;
5、男方和女方不是直系血亲关系也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可撤销婚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民法典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撤销婚姻也就是无效婚姻。存在无效婚姻又叫做违法婚姻,也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一般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一般情况下,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四种: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没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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