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独吞儿子死亡赔偿款两老要求获赡养款获胜
时间:2023-04-25 11:11:40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儿子因车祸去世后,所达成的赔偿协议列明了两位老人获赔的数额,然而媳妇却始终对此隐瞒,更将赔偿款占为己有。两位老人不得不与媳妇对簿公堂。7月12日,闵行法院判令老人的媳妇限期支付属于老人所有的赡养费、精神费损失费共计8.47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2001年1月13日,是两位老人永生难忘的日子。那天,年过不惑的儿子在乘坐出租车时遇车祸身亡。白发人送黑发人,年逾古稀的两老悲痛欲绝,索赔事宜由媳妇负责处理。两个月后,媳妇与出租公司经多次协商,达成赔偿总额为24.6万元的赔偿协议。同年9月18日,双方就赔偿费用的组成部分也达成了协议,其中就包括了老夫妻俩的赡养费6.72万元、妻儿及双亲的精神损失费3.5万元。老夫妻获赔费用在赔偿协议中白纸黑字罗列分明,只因媳妇一手操办,老夫妻对结果始终蒙在鼓里。痛失爱子后更需亲人慰藉关心,但媳妇拒不将老人所有的获赔钱款交出却让两位老人愈发寒心。今年4月,他们将媳妇告上了法庭。老人在诉状中这样写道,自己曾多次向媳妇询问有关赔偿情况,但媳妇均表示尚未有结果。直到近期,委托律师进行调查方得知赔偿款早在2001年12月6日已由媳妇领取。故老人提出了要媳妇支付属两原告的赡养费6.72万元、精神损失费1.75万元,并要求偿付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迟延付款的利息的诉请。同时,他们向法院提供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其媳妇之间就赔偿事宜达成的协议和其媳妇收到赔偿款的收条等证据。法庭上,其媳妇却称所获赔偿并未划分具体项目,赔偿款由其一人独享。并声称在领取了赔偿款后,即告诉了公婆。故坚决不同意两位老人的诉请。

赔偿协议明确了24.6万元赔偿款的组成部分,包括了两位老人的赡养费及精神损失费。3.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系死者的双亲及妻儿四人共有,理应四人平分。其媳妇辩称24.6万元的赔偿款系其一人所有的主张,依据不足,与事实不符。获得赔偿款后,应当及时将属于两位老人的赔偿款予以支付,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占有全部赔偿款是征得了两位老人的同意。因此两位老人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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