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后媳妇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时间:2023-03-11 18:33:16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只有成年子女对其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特殊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1、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

3、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

1、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

2、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

3、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二、赡养条件有哪些

1、被赡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

被赡养人需要赡养是首要条件,如不需要赡养,就没有强调此义务的必要。

2、被赡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

“子女已经死亡”、“子女无力赡养”是指——被赡养人,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死亡或均不具有赡养能力。只要有子女在世或有子女具备赡养能力,祖孙之间就不发生赡养义务关系。

不具有赡养能力,可能是完全不具有,也可能是部分不具有。如,有的是具有赡养行为能力,但缺乏赡养的经济条件;有的是具有赡养的经济条件,但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失去什么方面的赡养条件,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会在什么方面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发生赡养义务关系。

3、赡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

实际上是两点要求:一是已经成年,二是有负担能力。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或者虽成年但确实不具有负担能力。当然就不可能产生祖孙间的赡养权利义务关系。

三、孙子女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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