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是指权利人责令或者请求法院制止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其正在实施的侵犯自身合法权利的一种法律措施,其主要是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停止侵害适用于业主之间的相邻关系、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
一、停止侵害是什么意思?
停止侵害是指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或请求人民法院制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的法律措施。停止侵害同时也是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的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尤其对于制止对知识产权、人格权的侵害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停止侵害的适用
停止侵害的适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三、停止侵害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n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n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n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n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全文8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