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后公司未入工伤保险员工应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认定后公司未入工伤保险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1.医疗费: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费用、药品费用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在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3.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需要他人护理的,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包括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外地住宿的费用等。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工作需要而使用的辅助器具费用,如假肢、轮椅等。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认定后公司未入工伤保险员工申请仲裁时效
不缴纳工伤保险的仲裁时效是1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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