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判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罗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未经许可擅自或以变通方式吸取公众人士的存款资金累积总额超出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应予立案调查;
其次,若为单位组织实施的非法吸纳或变相吸引公众人士存款行为,且累积数额已攀升至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亦应予以立案侦查;
再者,若个人或团体未经许可擅自或以变通方式吸引公众人士存款的对象人数已经达到三十人以上,而集体实施的非法吸纳或变相吸引公众人士存款行为的受众群体更是高达一百五十人以上时,同样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最后,如果此类活动引发了严重的社会负面效应,甚至导致其他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后果发生等情况,也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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