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营导致交通事故由谁赔偿
时间:2023-03-17 19:12:57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非法营运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此外,非法经营和交通事故侵犯的法律利益是不一样的;

3、因此,在非法运营车辆在交通肇事中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与普通车辆一样,只追究其对违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责任,非法运营是运管部门进行处罚管理的,与交通事故处理无关。

非法营运和交通事故无关,判定的依据是交通规则,但可以向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营运行为。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营运的责任认定

根据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非法营运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二、非法营运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非法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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