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二、兰州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受理条件
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写明办理水域滩涂养殖的地址、规模、投资等情况,领取并填写养殖使用证申请表。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水域滩涂界至图需由测绘资质机构绘图员、审核员签名,加盖测绘单位公章。调查踏勘: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资料,会同当地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
三、兰州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3号政务大厅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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