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州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2.《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经2010年5月6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二、泰州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办理条件
1.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
2.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3.无权属争议。
三、泰州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审批发证
四、泰州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水域、滩涂界至图
4.承包合同
5.承包方案
6.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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