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不是申请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主要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也即是指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定的公益有效要件而不受法律保护,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民法典》有什么要求
男女双方提交结婚申请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接着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男女双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其办理结婚手续,分发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全文3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