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住房迁户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现居住社区(村)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纳税凭证等);
5、房产证、如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或提供单位证明和购房交款凭据;
6、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县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审核。
简单来说,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去迁入地管辖派出所办理,携带商品房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即可。
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话,带上买房的手续和缴费证明去办理即可。
郊区户口迁移的要求会高一些,有的区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市内六区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才可以迁移。
三、不同类型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
(一)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
1、本人申请;
2、现居住社区(村)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被投靠人户口本;
5、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6、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纳税凭证等);
7、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夫妻投靠迁入
1、本人申请;
2、现居住社区(村)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被投靠人户口本;
5、结婚证;
6、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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