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原告上海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其多年来从事动画片《中华五千年》的制作,于2008年获得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颁发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原告发现,被告索尼公司生产的电视机与被告华夏安业公司实现用户绑定后,在互联网状态下就能够播放《中华五千年》。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播放其作品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影响涉案作品的销售,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57759元。
据悉,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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