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1954年颁布的。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的宪法,建国以后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共同政治协商会议纲领,是1949年9月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区别
1、概念不同、柔性宪法是指在修改程序上和效力上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刚性宪法是'柔性宪法'的对称。刚性宪法是指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2、代表国家不同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代表,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刚性宪法。我国宪法也属刚性宪法。以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来考察世界各国宪法,英国的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
3、组成结构不同柔性宪法的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一部统一的、正式的宪法法典,他的宪法是由很多部普通法律文件和一些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组成的。不成文宪法属于柔性宪法,因为没有统一的宪法典,宪法规范体现在普通法律或宪法惯例中,也就不需要特别的修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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