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失踪债权人能向谁讨债
时间:2023-04-06 16:12:28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欠款人失踪的,如果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如果没有担保人的,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公告送达。

一、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行使。从担保追偿的定义可以看出,追偿权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够行使,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但是在保证这种担保方式中,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保证人追偿权优先行使。当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方式为连带共同保证的,各保证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怎么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法:

1、债权人口头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整个过程需要录音录像以及人证加以证明。

2、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主张权利的文书,要求债务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是能够用其他方式证明权利文书到达债务人。

3、债权人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

4、向债务人的代理人、担保人或者财产管理人主张。

5、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债务人住所地省级影响力大的媒体刊登权利主张公告的。

三、欠钱不还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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